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封測大廠日月光(2311)K7廠被控涉嫌排放廢水汙染高雄市後勁溪案,更一審高雄高分院昨(24)日宣判,廠務處長蘇炳碩等4人被依廢棄物清理法,各判徒刑1年4月至1年10月,均獲緩刑4或5年,二審原判5被告無罪,更一審逆轉改判4人有罪,刑度並與一審相同,還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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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月光表示,尊重司法判決;另待相關同仁收到判決書後,將會依法給予必要的協助。日月光強調,事件後已主動積極配合地方主管機關監督,精進環境相關內部基礎設施和政策,同時已建立起完善的預防預警及應變的管理管控機制,持續為台灣這塊土地打拚。高雄高分檢則表示,等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。

日月光K7廠涉嫌排放廢水汙染後勁溪一案,高雄地院2014年10月依廢棄物清理法,分別判處蘇炳碩等4名員工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、均獲緩刑。官司上訴二審,高雄高分院2015年9月逆轉全判無罪,合議庭認為,日月光非任意棄置或惡意排放,廢水是經由處理設施處理後以管線或溝渠排放,不屬事業廢棄物;且廢水不是汙泥,應適用水汙法,而以有害事業廢棄物標準來認定標準,但水汙法2015年2月4日才完成修法,案發時無法可罰。

檢方不服判決所以上訴三審,最高法院認為,蘇炳碩等人是否得知排放的廢水酸度太高後,仍以生產線為重不願停工應變,以免造成損失,有無明顯犯意等部分,二審沒有查明,因此撤銷發回更審。高雄高分院昨日上午更一審,判決日月光員工等4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,各判處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、均獲緩刑,全案可上訴。

起訴被告5人,除工程師何登陽一、二審無罪確定,日月光公司一審遭罰300萬元,也在二審免罰定讞。昨更一審則判蘇炳碩徒刑1年4月、廢水組主任蔡奇勳1年6月、兩名工程師游志賢、劉威呈各判1年10月、1年8月,均獲緩刑。

二審依環保署函釋,認為日月光排廢水應適用水汙染防治法而非廢棄物清理法,改判無罪;但更一審則認為,同樣排放有害事業廢棄物,不該因是否為廢水而有不同,否則形同取得免死金牌,拿廢水處理設施當保護傘,因此再改判4人有罪。

(工商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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