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丁尼酒與野火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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底下是 馬丁尼酒與野火 的內容簡介



我不能給妳多的承諾,
但一定給妳 a fire place and a couple of martini
一個燒火的地方和一兩杯馬丁尼酒。


生命變幻莫測,黃美之的一生在精彩中受苦,在平淡中安逸。雖然無端冤獄了十年,卻不出惡言,不悲傷,只深覺無奈的感傷。恢復自由後,跟著丈夫帶著女兒千山萬水的遷移,生活倒是安適的,反而思鄉念舊,常有清愁悠悠,便拿起筆來填稿紙,將生活中的點點滴滴,輕輕的、委婉的敘述,溫慰心中的浮愁。

作者簡介

黃美之

原籍湖南沅江,南京金陵女子大學歷史系肄業,一九四九年赴台灣,曾任復興電台編輯、內政部勞公司國際勞工組職員,一九六三年與美籍傅禮士(Fleischman)先生結婚,婚後與夫駐非亞各洲,一九七二年回美國定居,服務於美國郵政局十九年。

一九六Ο年開始寫作小說、散文,作品散見於台、港、星、馬及美國華文報紙、雜誌,並活躍於北美華文文壇。

著有《八千里路雲和月》遊記,《流轉》、《烽火儷人》短篇小說集,及《傷痕》、《不與紅塵結怨》、《歡喜》、《深情》等散文集。

  • 出版社:躍昇

    新功能介紹
  • 出版日期:2011/01/15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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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張男透過臉書認識12歲的小美,圖非當事人。(圖/翻攝pakutaso網站)
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新北市一名22歲張姓男子透過臉書結識12歲的小美(化名),兩人相約出遊進而發生5次性關係。台北地院依猥褻罪、強制性交罪判張5年徒刑,可上訴。

據《聯合報》報導,判決書指出,張男2014年1月透過臉書認識12歲的小美,與對方聊沒多久便約到新北市新店區的某公園見面;張男也在第一次見面就直接強吻小美,還把手伸到對方的衣物裡撫摸,猥褻得逞。

▲張男帶小美到MTV嘿咻3次,圖非當事人。博客來書局

事後,張男兩度以看電影的名義,約小美到台北市西門町的mtv包廂內發生性行為2次;並於同年2月14日情人節當天,把小美帶回家中嘿咻1次;幾天之後再次帶對方到mtv發生1次性行為。

法官表示,張男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良好,但考量其當年19歲卻與未成年的小美前後共計發生5次關係,雖沒有違背對方意願,但造成她身心、人格發展等有不良的影響,依強制猥褻罪及4個對未滿14歲之少女強制性交罪判張5年徒刑,可上訴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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